■ 对话
周立太,重庆李义涉黑团伙的辩护律师之一。他曾为因工伤残而后丧生的农民工讨回公道,被称为“农民工律师”,荣获过司法部、中国残联授予的“残疾人维权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
辩护律师周立太回应网上质疑他为何为涉黑人员辩护
为何为涉黑人辩护?
“因为疑犯也有基本权益”
新京报:你怎么会想到为李义涉黑团伙中的李志刚担任辩护律师?
周立太:原来我不知道开县有这个事,国庆前李志刚的妈妈找到我,委托我做她儿子的辩护律师。
新京报:李志刚被指控什么罪,在团伙中扮演什么角色?
周立太:起诉书上称李志刚为李义团伙中的骨干,说其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
新京报:李志刚母亲为什么会找你?
周立太:因为我是开县人吧。
新京报:你曾经为农民工维权获得赞誉,但昨天网上有很多留言,认为你是个坏人,因为你替涉黑人员辩护。
周立太:他们不懂法。我是一个律师,任何一个涉嫌触犯国家法令的人委托我,我都有权利接受委托,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新京报:很多知名律师会躲这类案子。
周立太:我不会。这是法律赋予我的义务。因为疑犯也有基本的权益。
有人认为你不赞成打黑?
“我赞成打黑,但黑恶势力不等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新京报:庭审时,你认为李义团伙不是涉黑组织,为什么这么说?
周立太:“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有严格限定的。按照最高法司法的解释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有组织、领导者,有严密的组织机构,成员骨干基本稳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2、以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寻求“保护伞”;4、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新京报:你认为李义团伙不具备这四点?
周立太:李义等人在当地有家族关系,也建立了一系列的群体关系,对开县临江镇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秩序构成了威胁,可以理解为“黑恶势力”,但不能说他们是“黑社会”。
新京报:那是否可以理解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法律定义,而“黑恶势力”则应当以社会层面去理解?
周立太:应该是这样理解。
新京报:因为你在媒体上的言论,有网友认为你不赞成打黑。
周立太:打黑我是赞成的。现在确实在一些地方出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对人们生活构成了威胁,对他们的打击应当肯定和支持。但我认为,打黑不应当运动化。
新京报: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刘光磊曾要求“把涉黑案件办成铁案”,也是为了防止案件办得不扎实。
周立太:我想说,重庆的公检法机关应当正确理解薄书记的讲话。薄熙来、重庆市政法委书记刘光磊都说得很清楚,我们必须依法打击、依法审判,要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新京报:你是如何理解“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的?
周立太:事实存在、证据充分、法律明确,这才是薄熙来和刘光磊要求办的铁案。而且如果我们不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就没有真正理解薄书记和刘书记讲话的精神。
本报记者 吴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