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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当庭称无罪龚刚模鉴定有伤
辩方称“有伤”可证明警方刑讯逼供;该案从上午审至深夜
  昨日上午9时10分,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审李庄案,辩护律师高子程接受媒体采访。

 本报讯 昨日上午9时30分,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审。庭审中控辩双方激烈辩论,甚至相互指责不懂刑法。律师为李庄作无罪辩护。

 检方指控李庄诱导翻供

 起诉书指控,现年48岁的李庄为北京康达律所律师。今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涉黑案被提起公诉后,李庄接受委托,与同事马晓军一道担任龚刚模辩护律师。为此,龚的亲属支付律师代理费150万元。

 起诉书称,12月12日,经龚刚模揭发,李庄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警方控制。

 检察机关指控,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时,诱导、唆使龚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等供述。为使供述得到法院采信,李庄还引诱证人作伪证。今年11月24日,李庄指使龚刚模亲属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员工作伪证。12月3日,李庄指使龚刚模的另一辩护人重庆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刚模被刑讯逼供作伪证。

 辩方称李庄无罪

 “李庄军人出身,性格刚烈,工作风格或有缺陷,或给重庆带来麻烦,但尚不构成定罪理由。”李庄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辩护人称,截至被刑拘,李庄在龚刚模案中未曾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未曾调查取得任何证据,且李庄希望出庭作证的证人均拒绝出庭。因此,李庄没有机会伪造或帮助伪造证据。龚刚模案控方证据固定且提交法院,李庄没有也不可能毁灭或帮助毁灭控方证据。辩护人称,李庄未曾接触龚案控方证人,指控李庄妨害作证,与事实不符。辩护人称,李庄接触过的唯有龚刚模。龚刚模受访时曾表示,李庄眨眼和眼神让其翻供,这种猜测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当天庭审,从上午9时30分持续到记者截稿时(23时30分许)尚未结束。其间,审判长至少三次休庭,包括宣读公诉书、法庭调查等步骤。李庄的两名辩护律师分别是代理陈良宇案的高子程和浙江著名律师陈有西。

 问答

 李庄:法院给我的《被告人权利告知书》上写明了我有这些权利,审判长却都给我驳回了。你们哪怕出去解个手,然后回来跟我说“经合议庭合议,……”也行啊!

 审判长:中国法律未就集体回避作出明文规定。

 李庄:当初不是说有录像为证吗?现在怎么又说没有了?我倒要问,到底是谁在作伪证?

 公诉人:重庆江北看守所回复称,未安装录像录音设备。

 ■ 相关

 李庄五个申请

 四个被驳回

 昨日,李庄当庭递交五个申请,分别是:对龚刚模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申请龚刚模、马晓军等8位证人出庭质证;调取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的录像录音证据;申请延期审理其本人的案件;申请将其案件移交重庆之外的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休庭10分钟合议后,审判长当庭宣布,法院委托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对龚刚模进行鉴定验伤。12月29日,重庆市法医验伤所做出鉴定,法院当日送达李庄辩护律师。

 关于八位证人出庭一事,法院送达通知后,八人均表示不愿意出庭。

 此外,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答复,仅有实时监看装置,但没有录音录像功能,无法提供李庄会见龚刚模时的监控录像。

 李庄提出的延期审理和异地管辖的申请,审判长称于法无据,依法驳回。 

 被驳回后,李庄又提出回避申请:“我申请3位审判员、3位公诉人和2位法院书记员集体回避。”

 审判长以刑法未就集体回避作出明文规定驳回。

 李庄又说:“那我逐一申请3位审判员、3位公诉人回避,一共6份申请。”审判长同样予以驳回。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褚朝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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