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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现房贷利率纠纷银监会要求妥善解决

要求相关银行要妥善解决个人房贷业务客户投诉,同时做好差别化信贷工作

2011年03月03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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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赵谨)对于近期部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出现的客户投诉等问题,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已要求相关银行妥善解决。同时要求各银行审慎经营房贷业务,做好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工作。

 多地出现房贷利率纠纷

 据报道,近日在北京、青岛、广东等地区出现房贷利率方面的纠纷。由于银行信贷额度紧张,一些银行取消了此前“积压”贷款的利率优惠。对此,当地银监局也介入了调查并解决了部分客户的问题。

 昨天,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银监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履行房贷合同,严厉查处银行个人按揭贷款业务中出现的捆绑销售、乱收费、虚假承诺等违规行为。银监会已要求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对待客户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商,妥善解决投诉问题。协商解决不了的,应通过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

 目前北京地区执行的信贷政策是,买卖交易网签以后与银行面签,面签合格发放批贷函或批贷通知。然后买卖双方可以开始过户、抵押登记。从批贷到放贷一般需要2周以上、甚至超过1个月的时间。最近处于政策变动的密集期,各家银行都明显收紧了贷款额度,所以部分银行执行的政策是如有新政策变动,放款未完成的合同按新合同计算。

 各银行优惠界定不同

 记者从银行方面了解到,虽然北京地区尚未出现空白合同纠纷,但对于如何界定申请贷款用户是否有利率优惠,各银行方面的操作也不尽相同,容易给客户造成乱收费、虚假承诺的印象。

 一房贷客户经理介绍,一般来说,在利率优惠结束前,如果购房人的申请已提交至分行,获批但没有来得及放款的,即使利率优惠政策结束,也仍然可以享受优惠;反之,有银行在购房人申请房贷时表示能有利率优惠,但最终分行未批准此优惠,购房人只能采取基准利率。但到底是分行批准优惠尚未放贷还是分行未批准优惠,购房者无从查证,只能是接受银行告知的最后贷款信息,容易让购房人认为是银行擅自取消利率优惠。

 该经理还介绍,是否能取得利率优惠,很大一部分还是出于办理贷款银行自身的原因。

 ■ 背景

 地方监管层曾“指导”银行处理房贷纠纷

 据报道,深圳数十名购房者2月22日集聚当地银监局,反映银行承诺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未兑现。深圳银监局也指出,银行要灵活调度资金,尽快安排此前受理的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贷款需求,特别是首套房贷款需求。 

 购房者称,已凭借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办理完二手房抵押手续,但银行突然取消贷款利率优惠,甚至将利率提高至基准利率的1.1倍,令利息成本增加了几十万元。

 深圳银监局表示,如果银行与客户已就贷款优惠利率的执行标准签订了书面的合同或承诺书,且该合同或承诺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则银行必须按合同或承诺书的约定条款坚决执行;如果银行提供的承诺函,或银行要求客户单方面签字的借款合同,已经书面明确了相关利率条款,尽管从法律角度考量,这些承诺函或借款合同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但若确有证据证明银行曾作出优惠利率承诺,银行仍应区别对待,履行相应责任。

 湖北银监局针对房贷纠纷问题要求,各商业银行须“一对一”与客户沟通协调,妥善解决与客户的房贷。(苏曼丽)

 ■ 相关

 华夏银行利率还能8.5折

 目前多数银行都取消了首套房贷利率优惠,利率上调至基准利率。此外,光大银行、深发展首套房都已经是基准利率“没商量”,如果征信系统有过逾期记录,首套房利率甚至还得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不过据记者了解,华夏银行目前还有8.5折的优惠。

 昨天,记者从中行获悉,该行也从上周开始取消了首套房利率8.5折的优惠,全面实施基准利率。

 (赵谨 苏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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