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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首次回应清华“真维斯楼”事件,称教育部门不再具有冠名审批权

教育部:高校建筑冠名应征师生意见

教育部首次回应清华真维斯楼,表示教育部门不具有冠名审批权

2011年05月2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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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发言人续梅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高洪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昨日,教育部首次回应了有关校舍和教室冠名的问题。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以什么方式冠名,学校应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此前,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被冠名为“真维斯楼”,引起热议。

 “社会、媒体对高校捐赠冠名的关注,体现了对高校的关心。”续梅说,1997年,当时的国家教委有关于学校校舍和教室冠名问题的相关规定,当时的规定是“原则上不允许以企业或者个人名字冠名,特殊情况要报经上级部门批准”。但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这一行政许可权,教育部门不再具有这一审批权力。

 续梅解释说,我国《捐赠法》中规定,捐赠方对其捐赠的一些工程或者项目可以享受命名的权利。目前,高校受捐,用捐赠者名字冠名校舍、教室或其他建筑物可依据此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四条,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捐资助学,我们非常感谢。”续梅说,对捐赠、捐建的校舍、教室、建筑物以什么方式冠名,捐赠方和受赠方可进行商量,同时学校也应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广泛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一定可以找到一种既能够表达对捐赠方的感谢,同时又能体现学校特点和定位的好办法。

 ■ 焦点问答

 昨日,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还就南方科技大学学生高考、中小学生减负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南方科大办学

 任何改革首先要依法办学

 记者提问:最近有消息说,南方科技大学45名教改班学生,今年必须要参加高考。这个事情是否属实?教育部为何不支持南方科技大学的自主招生?

 续梅(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有关南方科技大学,我想讲四句话。第一句话,凡是符合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改革,不管是高校还是中小学,教育部都会大力支持。所以,任何高等教育的改革探索,我们都会大力支持,同时也希望学校能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第二句话,教育部已经在去年经过专家评审,在评审基础上,同意南方科技大学进行筹建。既然同意筹建,也是支持南方科技大学将来在筹建的基础上,能够开展一些教改方面的探索。

 第三句话,任何改革首先要坚持依法办学,要遵循国家基本的教育制度,以制度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一定要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始终对每个学生负责任,要遵循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学生的成长规律,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

 第四句话,建设一所高水平、有特色的大学,是需要付出长期的努力的,是需要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在这个基础上不断地探索,不断地总结经验。

 中小学生减负

 将向公众征询“减负”良策

 记者提问:是否会出台一些中小学生减负政策?

 高洪(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今年6月1日起,将面向社会开展“学业·负担·兴趣·责任大家谈”活动,向公众征集“减负”良策。

 8月31日前,教育部将向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学生家长和社会热心人士等不同群体征集“减负”故事、“减负”好做法、好经验,集合民智,分析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存在的形式、产生的原因、解决的办法,合理区分正常的课业负担和过重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

 未来10年,教改纲要明确提出减轻中小学课业负担,邀请全社会一起议论“减负”,就是为了关注课堂教学、家庭教育、学校管理等环节,寻找良策,如果能形成带有普遍意义和规律性的指导性意见,将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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