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责任和问责制度;增加环境突发事件应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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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全国人大环资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显示,由环资委起草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完成。
施行20多年的环保法修改受到代表的高度关注,在四次会议期间,共有217名代表和海南代表团提出8件议案要求修改环保法。环资委表示,修正草案形成后,征求了18个中央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的意见。经环资委全体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已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送国务院办公厅征意见。
此次环境保护法的条文修改,重点完善和衔接了与污染防治各单项法有关的法律制度,补充和修改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环境保护需要并达成共识的法律规定,补充完善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行政责任和问责制度。
为突出完善环境风险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内容,修正草案在原来条文规定基础上,专门增加了关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的内容,规定应依法加强环境污染风险的控制;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应避免或减少对环境造成损害;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
修正草案规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中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的内容应当解决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各级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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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修订获通过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1年12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法律增加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有争议的,当事人可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应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资金收入;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监部门应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
■ 链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日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定于2012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据新华社电
●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李斌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王侠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任命吴恒为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陆浩为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华华为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高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廖晓军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阚珂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建初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 人物
高强卸任人大预工委主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第四任主任高强昨日卸任,由59岁的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接任。高强继续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从2009年2月28日受任预工委主任,还差两个月高强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就满三年了。这三年,中国的预算公开有了突破性进展。
从卫生部到预工委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8年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旨在提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监督的深度和力度。2008年10月,任预工委主任仅8个月的朱志刚因违纪被免去预工委主任职务。在预工委主任职位空缺4个月后的2009年2月,刚从卫生部党组书记职位上离任的高强,被任命为预工委主任。
在担任预工委主任1个月后,高强延续了愿意面对媒体的特点。面对预算公开问题,高强坦言预算公开是个过程,“既然公开,就应该让大家能够听懂,能够看懂,能够反映出意见来。”
推动“三公”经费公开
2009年公众没能看到中央政府预算公开的具体成果,不过高强和他领导的预工委在这一年和国务院部门进行了反复的交流和沟通。一年后,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所在地梅地亚宾馆,高强对预算公开的回应更直接,“预算公开应该是应有之意,不应该是去讨论的一个问题”,这一年,在全国人大财经委的要求下,国务院部门首次公开部门预算。
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强没有出席发布会,不过他告诉公众,当年中央政府“三公”经费要公开。8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决算报告中,公布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此后,各部门公开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推进预算法修改
在预工委工作期间,高强做的另一件重要事情是修改预算法。这部1995年施行的法律,十几年间数次有修改动议,直至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和财政部、审计署等多部门成立预算法修改起草小组,始获实质性推进,高强是小组组长。在草案起草完毕后,又经历了一年多的工作,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去年12月27日首次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本报记者 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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