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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改造增加面积计入房产证

增加面积的权属性质按现住房权属性质确定;楼房增层原业主分摊面积不变

2012年01月01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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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马力)去年8月,北京启动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老旧房屋改造工程。在昨日公布的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中,市住建委等5个委办局发布通知,对改造涉及的增层和增加面积作出规定。

  住户增加的面积将计入到房产证中,也就是说,将来该房屋出售时将按照增加后的面积数来计算。

  此次改造中,楼体“增肥”带来的空间增加,是由新外墙与原外墙之间的区隔形成的,增建的面积将按照增建空间的套内房屋使用面积计算,增加面积的权属性质将按照现住房权属性质来确定。即如果该房屋属于已购公房,那么增加面积的权属性质也是已购公房。

  改造后房屋登记的建筑面积,将按照原房产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与增建使用面积之和来记载,同时在房屋登记簿、房产证的附记栏中注记:“房屋建筑面积含综合改造增建的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

  此外,按照改造方案,部分符合条件的老旧楼房还可加层。通知规定,增层改造的楼栋必须办理增层部分的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增层加建的房屋将由属地区县政府回购,用于保障房和社区服务用房。

  而增层改造加建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记载。增层改造加建的楼梯间、管道井和过道等共用部分属整幢楼业主共有,但不参与分摊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增层,即使共用部分增加,原来的业主们也不会“吃亏”增加分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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