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日前印发《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规定提出,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及基建项目承发包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卫生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
规定提出,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得违规兼任辖区和业务范围内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在卫生社会组织等单位兼职,或虽经批准兼职的,不得兼职取酬。
规定提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辖区,个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营利性活动。
据了解,领导干部实施和执行这一规定的情况将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