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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招淘汰第一名,“内部文件”说了算?

2012年01月05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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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据《法治周末》报道,李小虎报考了山西煤监局晋城市分局科员职位,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是65.475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名列第一。奇怪的是,网上最终公示的录用人员名单里,却是第二名张某。

  根据有关方面的公告,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应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张某的综合成绩比李小虎少了0.2分,若严格依照规定,李小虎应是唯一的合格者。

  如此明显的不合规定,总得有个说法吧?在李小虎的艰难维权下,山西煤监局人事培训处处长冯卫星抛出了一个答案,媒体援引如下:“由于会计岗位比较重要,所以决定体检两个人,这种做法不违反相关规定,我们不执行招考公告,我们执行的是内部文件。”

  在法律上,公告相当于要约,考生报考相当于应约,招考方与应考方应是契约关系。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硬性规定,公告就应得到完全、有效的执行。

  招考方以“内部文件”否定招考公告的效力,只能说是在狡辩。更何况,之所以称“内部文件”,就在于它的秘而不宣。一个只为招考方掌握、既不知其有无亦不知其内容的“内部文件”,岂能架空公告?

  李小虎至今仍未见到这份“内部文件”,招考方也未主动公布。离奇的还有,李小虎和家人曾找到山西煤监局局长杜建荣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竟是“就算是违规了,人社部批了,国家局也批了,你告了,把他(张某)拿下,也不会用你,我们不在乎一个财会人员。”从去年4月到现在,李小虎四处“上访”,真把张某“拿下”了,但他本人并未被接纳,连其行政复议的要求也被拒。

  李小虎的悲剧,实则是正常维权管道缺失的悲剧。就在几天前,在“宋江明案”中营私舞弊的相关人员分别被逮捕、处分或刑拘。李小虎案会否也有这样的后续?在一拖8个月后,希望有关部门积极介入,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案。

  □王刚桥(学者)

  相关报道见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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