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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版  下一版    
 
第B06版:经济新闻·动态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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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企业“暴利税”起征点上调
两大石油企业少交税数百亿元

  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石油企业呼吁多时的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终于一锤定音。中国石化昨晚在港交所公告,公司昨日收到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依据通知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所谓“暴利税”,即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在国内原油销售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时,国家按一定比例从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所获得的超额收入中征收的特别收入。起征点提高意味着石油公司将向政府少交税。

  目前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为40美元。该规定自2006年3月26日实施,按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的方式,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为20%至40%。征收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对上游征税补贴下游行业和弱势消费群体。

  按中信证券此前的计算,若起征点提高10美元,经测算中石化所需缴纳的“暴利税”将减少86亿,中石油将减少225亿元。此前两大石油巨头均表示炼油亏损成本压力大,并呼吁上调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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