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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版  下一版    
 
第A10版:北京新闻·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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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被注册 “小甜甜”告中国商评委败诉
8年前被注册成钟表类商品,法院认为,布兰妮方面不足以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时,布兰妮在中国已广为人知

  本报讯 (记者张媛)深圳一家公司申请注册商标“布兰妮BRITNEY”用于钟表, 美国艺人“小甜甜”布兰妮(BRITNEY SPEARS)将中国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告上法庭。近日,一中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布兰妮的诉讼请求。

  深圳万富达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万富达公司”)于2001年8月申请注册商标“布兰妮BRITNEY”,2004年1月28日被核准注册,限定使用商品为钟表类商品。

  布兰妮在起诉书中称,原告是当今世界流行乐坛上红极一时的女歌星,“BRITNEY”作为原告的名字,在中国享有极高知名度。

  布兰妮认为,万富达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未经授权、故意将她的名字作为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借她的知名度获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犯了她的姓名权。此外她还认为她在国际歌坛具有极高的知名度,“BRITNEY”已成为世界娱乐和时尚领域无可争议的驰名商标,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必然会在市场上导致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冠以争议商标的商品与她有关。

  布兰妮要求商评委予以撤销,商评委后来做出了裁定予以维持,故她又诉至法院要求通过判决撤销该裁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布兰妮方面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万富达公司申请注册“布兰妮”商标时,布兰妮在中国公众中已经广为人知,不应属于中国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法院认为商评委的裁定主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法院判决驳回了布兰妮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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