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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版  下一版    
 
第A12版:北京新闻·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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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电影情节敲诈可口可乐
电话威胁“要投毒”,索要50万元;法庭受审称看电影学方法
休庭后,被告人郭某和前来旁听的父亲含泪告别。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本报讯 看了“教小孩骗钱”的电影,他拨打手中可口可乐罐上的电话。

  昨日,涉嫌以投毒相威胁勒索50万未遂,18岁的保安郭某在大兴法院受审。

  男子电话中称投毒

  去年8月26日,警方接到报警,北京可口可乐公司公共事务部人员称最近公司频繁接到敲诈电话,声称向公司产品中投毒,要求准备50万现金。

  报案人称,8月22日、23日,接到5次电话,都是有口音的男子。

  一开始只说“我的朋友要在你们单位的产品中投毒”,对于何时投毒等都推说不知道就挂了电话。之后再打来电话时说,“不跟你绕弯子了,我和在你们公司产品中投毒的人是一伙的,现在给你们5个小时的时间,准备50万人民币”。

  警方进行声纹检验

  警方成立专案组,围绕嫌疑人使用的电话展开调查,怀疑朝阳建华南路的一处公寓内的保安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办案民警通过可口可乐公司提供的电话录音,进行声纹检验,发现多段录音中“货在你们公司”等关键词片段,与郭某的辨别可信度超过90%,倾向认定为同一个人。

  民警从被控制的郭某身上找到一张手机卡。据其自述,因为经济困难并无手机,他作案时借用同事的手机,自己只买了一张手机卡。

  效仿电影内容骗钱

  昨日庭审中,郭某称,作案前他上网看一部电影,内容是教小孩骗钱,他就想要效仿。次日他正好喝罐装的可口可乐,就按照可乐罐上的电话打过去威胁投毒。

  “我缺钱花,看了那部片子,觉得方法挺好的,来钱挺快,所以就这么干了。”郭某说。

  1993年9月出生的郭某,2011年8月作案时尚不满18岁。检方认为,郭某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是未成年人且犯罪未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可口可乐公司的抽检,在郭某打威胁电话前后,其产品并未发现有毒物质。

  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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