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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8日 星期日 上一版  下一版    
 
第A06版:北京新闻·社会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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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组织卖血获利600元
曾因贫困卖血,后成为“血头”;犯非法组织卖血罪获缓刑

  本报讯 (记者张媛)一贫困女大学生卖血时认识了“血头”,然后在网上发帖组织多人到北京非法卖血。

  近日,一中院终审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该女生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团伙其他人员也因此获刑。

  案发前,22岁的蔡某是北京一所高校的大学生。

  相关材料显示,蔡某因为家境困难而想要卖血,并在网上看到了“血头”发出的招募帖子,她便和同案的“血头”李某等人取得了联系。李某等人告诉蔡某,如果可以招募到更多的朋友、同学来献血,就可以给她提成。于是,蔡某开始在网上发帖招募有偿卖血者。不久后,有人将李某等人组织卖血的行为发到网上,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去年4、5月间,李某等人先后被警方控制,去年6月,蔡某归案。

  法院查明,以李某为首的“卖血团伙”,除了通过网上发帖外,还通过亲戚、朋友介绍,招人“卖血”。然后,联系有献血指标的单位,顶替单位完成献血名额,进而得到一些费用,并从中抽取提成。去年3月31日,李某纠集同案,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发布招募信息,组织33人到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长沟分院卖血。其中,蔡某伙同他人组织了10人。李某在此次“卖血”中获利3700余元,蔡某获利600余元。同一天,李某等人还组织了30余人,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地区卖血,李某从中获利4000余元。

  法院认为,李某等人构成了非法组织卖血罪,李某获刑一年,蔡某获缓刑,团伙其他成员也因此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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