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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滥发奖金,怎能道歉了事

2012年01月10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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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令道歉并非不可以,但道歉所能负的,仅仅是“当众出言不逊”一桩责任,有关方面理应依照纪律、法律,对当事人滥发奖金的行为作出应有的严肃处理。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计生局长胡某因被人举报滥发奖金,在会议上当众辱骂举报者,这段录音、文字资料被传到网上后引发轩然大波。

  近日,宿豫区新闻办称举报事件发生在去年7月,而录音中涉及的胡某讲话则是举报经核实查处后,其向全局干部职工通报时的节录,认为胡某仅仅是“言语过激,用词不当”,并已在今年1月2日被“通报批评,责成向区委作深刻检讨,并在局全体职工大会上道歉”(据1月9日《现代快报》)。

  很显然,宿豫区新闻办的这个“回复”,着重强调的首先是“网帖”的“不妥”,其次强调的是有关方面对胡某问题的“处理及时”,言下之意,便是此事理应就此了结,不该再纠缠不休。

  不难看出,宿豫区有关方面在意的,是和网上长帖“较真儿”,一方面含糊承认其举报内容属实,另一方面借“查处”、“通报”、“道歉”表明自己并非无作为、无担当,以回应网帖的指控。

  倘若胡某的问题仅仅是对网上意见不服不忿、当众出言不逊,那么诚如“回复”所言,这也就是个言语过激、用词不当的问题,通报批评,责成检讨,当众道歉,这样的处分也无不当。

  问题在于,事件的根源并非胡局长“骂人”,而是胡局长“滥发奖金”,即宿豫区新闻办所称的,在已领绩效工资的情况下仍然发放年终奖,这种行为显然违反相关财务制度、纪律,甚至涉嫌违法,网帖中“私分公款”的指责,措辞虽尖刻,却并非没有道理。

  既然“举报内容属实”,这种涉及违反相关财务制度、纪律,甚至涉嫌违法的行为,就应该依照制度、纪律条文从严纠处,并移交法律部门继续调查、惩办。仅仅责令返还滥发奖金,并让主要责任人胡某主持会议通报,本身就属不当;在这样的背景下,胡某的言行就不是单纯的“言语过激,用词不当”,而是对自己违纪、违法行为缺乏认识、反省,并挟恨发泄的表现。

  滥发奖金或“私分公款”岂是通报、道歉、检讨所能了结的问题?宿迁市宿豫区有关方面将严重问题轻描淡写地处理,才导致本应负主要责任、却因处罚无关痛痒而满不在乎的当事人胡某不知反省,反出口辱骂举报人,可想而知,倘若他知道举报人是谁并有权处置,后果将是怎样的。

  责令道歉并非不可以,但道歉所能负的,仅仅是“当众出言不逊”一桩责任,有关方面理应依照纪律、法律,对当事人滥发奖金的行为作出应有的严肃处理,并认真反思自身在查处此事上的认知误区,才能真正平息网上的不满。

  □陈在田(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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