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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怪临时工的“正义感”?

2012年01月1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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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这次的“偷拍”,毕竟是在机场这个公共场所,德云社成员作为明星(或明星跟班)也应有相应的容忍义务,这次打人的“临时工”未免“正义感”太强了。

  看来,郭德纲又有“打假记者”的段子了。2010年他徒弟李鹤彪打了北京电视台摄像记者,如今又有了一出“群殴记者”。1月9日晚上,郭德纲德云社十余人,在首都机场与“风行工作室”摄影师发生冲突。被打者称:郭德纲当时就在现场,但并未阻止。不过,郭德纲马上出来辟谣称:是对方恶意偷拍;打人的只是搬行李的临时工,不是郭德纲的徒弟;而且郭当时不在场也不知情。

  谁是谁非,还不好说。不过,郭既然说,可能是临时工比较有正义感,看到有人偷拍就采取了过激行为,那么,你郭德纲再把这么有“正义感”的临时工开除,就显得不怎么厚道了。

  首先,大家别把这事再叫“群殴记者”。这回发生冲突的疑似“风行”的狗仔,根本不是媒体代表公众行使舆论监督权,跟公众知情权、新闻报道权,没半毛钱关系。

  虽然上回事件里,老郭一口一个“假记者”,但那是北京电视台的记者采访他侵占小区绿地,事情还是媒体监督明星的公共事件,不是什么龌龊偷窥,只是被打的摄影师没核发记者证罢了。郭德纲在纲丝面前,可以大大咧咧地拿藏秘排油、打“假记者”当段子说,纲丝乐得前仰后合,甚至还坚定信仰“阴谋论”:每一次老郭遇到麻烦,都是“主流相声界”在羡慕忌妒恨,在搞鬼。但老郭在这些事上到底对不对,大家心里都有数,纲丝也别选择性失明。

  其次,狗仔不是记者,不代表就活该挨打。这次的“偷拍”,毕竟是在机场这个公共场所,而不是潜入私宅、厕所,不存在隐私权的问题;德云社成员作为明星(或明星跟班)也应有相应的容忍义务,这次打人的“临时工”未免“正义感”太强了。其实,所谓的“狗仔”和明星,同在现代娱乐工业产业链上。如果明星发现自己都没狗仔跟了,那心里恐怕拔凉拔凉的;如果狗仔找不到明星的“毛病”,也就揭不开锅了。单田芳老师说得好:“水贼过河,甭使狗刨”。郭德纲自己也说了:“这么多年来自己被偷拍被糟践已经习惯”,咱们围观的也就保持打酱油的心态吧;警察叔叔也不必感冒,别感冒明星,也别感冒“狗仔记者”。这桩“群殴”事件如果持续下去,无非增加了双方的曝光率,赚足眼球,你懂的……

  □波布(上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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