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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枪误杀的哥,暴露警方部署不足

2012年01月1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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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要在现场勘查、重建复原的基础上,查明开枪误伤的发生情况;即使警察对袭警者开枪合法,但由于未尽注意义务而伤及无辜,就应依法问责和赔偿。

  据新华社报道,1月9日23时许,深圳警方在东莞市某夜总会抓捕涉黑嫌犯时,遭到夜总会雇佣人员持刀追砍,6名治安员受伤。警方鸣枪示警无效后开枪自卫。期间,一名候客出租车司机被误伤,腹部中弹,抢救无效死亡。

  虽然目前公布的相关情况并不十分清晰,但这起开枪误伤事件的发生,正值南京等地对持枪劫匪的围捕紧张进行之际,因而引起广泛的关注和热议。临近年关,如何有效应对接连发生的恶性案件,是警方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

  该事件起因于深圳警方赴东莞一夜总会缉捕涉黑嫌犯,属于跨区抓捕、异地执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三百一十四条,异地抓捕必须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以应对突发情况。

  但从报道情况看,目前不清楚东莞警方对深圳警方的行动事前是否知情。如果东莞警方不知情,那么这种绕开当地警方的做法,虽然可能会有时间紧迫、怕走漏消息等诸多原因,却陡然增加了行动失败的风险。

  从行动结果看,6名警察和30位治安人员冲进夜总会,但不到三五分钟,就被迫集体撤出,并被夜总会雇佣人员持刀追砍,造成6名治安员受伤。很显然,深圳警方可能低估了这次行动的难度和风险,在警力准备、行动部署等方面明显存在不足。

  如果行动前能与东莞当地警方充分沟通协作,摸清夜总会情况,进行周密部署,结局很可能会不一样。

  至于警察在鸣枪示警无效后开枪,属于面临暴力袭警时使用武器,从合法性来讲应该没有问题。但最终伤及无辜的候客出租车司机,并导致其死亡,确是令人痛心和遗憾的重大失误。这反映出警察应急能力和射击技能存在不足。

  同时,在误伤无辜后,警察并未及时履行其救助义务,而是由其他出租车司机拨打120对伤者进行抢救,也反映出深圳警方此次行动在部署和应对上的不足。

  下一步,在追究袭警者责任的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对开枪误伤事件进行彻查。一方面,要在现场勘查、重建复原的基础上,查明开枪误伤的发生情况;另一方面,对深圳警方此次异地执法、部署是否不当的问题,应启动专门调查,如果涉及渎职、失职,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此基础上,还要做好对死者家属的赔偿和抚恤工作。根据2010年4月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由“违法归责”向“结果归责”转变,即使警察对袭警者开枪合法,但由于未尽注意义务而伤及无辜,就应依法赔偿。

  相关报道见A2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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