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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居民垃圾暂不计量收费

垃圾计量费率先对社会单位收取;标准将低于垃圾处理成本价

2012年01月1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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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温薷)昨天,北京市人大代表、市市政市容委副总工程师王维平表示,对于公众关注的垃圾计量收费问题,今年拟不针对居民住宅区进行收费。此外,将首先以低于成本价的标准收取费用,经过3-5年时间,垃圾收费标准将逐步同垃圾处理成本持平。

  今年先对社会单位收费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北京市将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对于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昨天,北京市人大代表、市市政市容委副总工程师王维平表示,垃圾分类计量收费将主要先对社会单位实施。至于百姓所关注的居民区何时收费,王维平透露,今年内拟不对居民住宅小区实行垃圾计量收费。

  他表示,居民区情况比较复杂,要考虑到人户分离等一系列情况,再制定办法。“比如户口在海淀,家住西城,怎么收呢?”

  3-5年收费达处理成本

  对于收费的具体标准,王维平表示,“收费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开始就按成本收费。”

  他举例,比如一吨垃圾,要经过收集、运输、转运、处理等环节,整个过程的处理成本可能是200元,或是300元。在垃圾计量收费实施的初期,北京拟设立“过渡期”。“考虑到老百姓的负担和接受程度,如果产生250元的成本,可能只收100元。”

  另外,根据垃圾的运输距离、处理方式的不同,成本也相应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收费标准尚未确定,但肯定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收取。

  他说,北京预计将通过3—5年时间,逐渐推进垃圾计量收费,最终将收费标准同垃圾处理的实际成本持平。

  另外,王维平建议,垃圾计量收费不应该由垃圾处理企业直接收取,应当由政府组织街道、居委会、物业等途径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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