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男童食用亨氏米粉后出现呕吐,家属认为米粉中有刺鼻性气味,故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将销售商起诉至大兴法院,索要10倍赔偿。男童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提出,2011年8月6日他们从北京丽家丽婴婴童用品有限公司购买了9盒亨氏婴儿营养米粉,回家食用后经常呕吐、拉肚子,且家长在米粉袋子底部闻到有刺鼻的异味。原告认为,这一米粉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不得生产和销售的产品。2月20日,本案将在大兴法院黄村法庭开庭。
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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