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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约官员为停运电梯“求解”

2012年01月16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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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会议中心,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右)和程建华(左)迎接吴守伦等三位代表。本报记者 浦峰 摄

  ■ 旁白

  停梯两年半九旬翁爬楼

  海淀区紫竹院路6号楼,建于1983年的这座14层老楼命途多舛。

  这个农林科学院供地,与住总集团合建的集资建房项目,前者拥有所有权,后者拥有使用权。其大部分住房分给了住总集团职工。

  2002年,该楼实行房改,109户居民中,94户选择购房,另有10余户仍然租住。房改的售房款共305万元,其中按30%比例分出103万元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且在售房之前,市房管局要求住总为该楼更换电梯,并对防水等进行了维护修理。

  2009年,这笔售房款用完,当时的物业公司以电梯没维修为借口,撤出小区。电梯就此停运,至今已有两年半。

  昨晚6时许,与旁边的居民楼相比,紫竹院6号楼上的灯光也要少很多。

  “能搬走的都搬走了,像我们这走不动的,就这么待着。”80岁的陈奶奶住在6号楼三层,她站在楼门口盼望熟人,帮她把脚边10斤重的一箱饮料搬上楼。

  住在11层的王老爷子虽已是98岁高龄,但硬朗的他仍坚持每天下楼遛弯儿。虽然每下一次楼,中间都要喘三次气。“他一直当爬楼是锻炼身体了。”照顾他的高女士调侃道。

  第一幕

  代表步步进逼当场求得“正果”

  昨天上午9时,在北京市会议中心会议楼的16会议室,市住建委的两位副主任和六位相关处室的处长正在等待着三位市人大代表的约见。从他们手中厚厚一沓的材料可以看出,他们都是有备而来的。

  提出约见的三位代表都来自海淀团,分别是吴守伦、高扬和吕清代表。

  吕清代表就住在紫竹院6号楼附近,此次她带着居民联名提交的问题报告,希望促成街道办对6号楼进行应急管理。代表们早在两会开幕前即1月11日,就向大会秘书处提交了“约见单”。

  第一场 直入要害

  三位代表进入会议室,简单寒暄后,直入主题。

  吕清抛出调研的结果说,该楼电梯无法运转的瓶颈问题,是没成立业主大会。“居民们也查阅了相关法律政策,这栋楼确实无法成立业主大会。”吕清代表说,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单一栋楼无法成立业主大会,无法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说,他也同意居民的说法,目前国家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一个小区里的单栋楼无法成立业主大会。但这会造成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过大,一些只关系到部分业主的事情,比如电梯维护,却要其他无关业主的同意。“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更细是将来的方向,应划到一栋楼,明确具体的使用人和责任人。”

  第二场 正面交锋

  “现在出现这种状况,能不能政府先想办法管起来?”吴守伦代表说。

  “政府不能代管。”张农科对此并不同意,“要明确一个观念,谁的房子谁掏钱修!政府来掏钱,掏的是所有纳税人的钱。如果是保障对象,该由政府保障。但如果不是政府保障对象,这对其他纳税者也是不公平的。”

  他举例,前几年海淀一小区物业撤管,垃圾如山。随后政府接管,掏钱负责物业服务,几年来花费数千万元。居民们养成了不交物业费的观念,结果政府也无法撤出。

  第三场 步步进逼

  “我去现场看过,楼里又黑又乱,老百姓爬了两年半的楼,尤其是老人爬楼不方便。我也知道之前住建委做了很多工作,但能不能先把电梯问题解决了?我要给选民一个答复,必须带个解决方案回去。”吕清代表说。

  “吕代表您说的非常对,不管怎样,第一件事要把电梯先开起来。”张农科表示,目前该楼收租金约8万元左右,后来的售房款有20多万,加起来约30万元。这些钱可先让电梯维持运行。然后从全市层面,尽快研究出台房改房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市住建委副主任程建华说,此前,市住建委已在解决委托电梯维保单位的问题。“周五我去找了海淀区房管局,让区房管局来负责与电梯维保单位签约,先把电梯开起来。下周应该就能开起来,让居民能在春节前就用上电梯。”

  “大会还有三天闭幕,能不能这两天就把电梯开起来?我们回去也能和居民说,我们办成了这个实事。”吴守伦代表对开通电梯的时间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程建华表示,电梯运行要解决与维保单位协商并签约、测算成本等问题,而不是说开就开的。不过相关部门会加快工作进度。

  “对市住建委提出的解决办法,我们完全赞同。”两个小时的约见交流后,三位代表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第二幕

  房改房物业费有望业主掏

  “这虽然是一个个案,但代表们反映的却是一个很深层次的问题,是怎么把北京房改房物业管理的双轨制,合并成一轨制的问题。”张农科说。

  目前北京的房改房小区有上千个,按照当时的政策,房改后,售房款交给原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负担产权人交费项目,住户负担使用人交费项目。即共有设施设备的维护等物业管理,都是由原产权单位来负责。住户大都只承担少量的卫生费等。房改房居民虽然购买了房屋,成为房屋主人,却不用承担物业管理的责任,也不用承担相关的费用。而房改房中如有再上市交易的,交易后就会转为商品房产权,新的房屋业主就要负担全部物业管理交费项目。这就造成了北京房改房物业管理和交费主体的双轨制。

  “今天这个是最典型的房改房物业管理不可持续的案例。”张农科说,经过房改之后,这些房屋都已经出售给个人,那么这些居民就是房屋的“主人”。谁的房屋出现问题,就应该是谁掏钱来修。而且这些房屋当初都是低价出售给个人,目前房屋的价格已涨了很多倍,这些居民本身就获利了,如仍然不用交物业费,政府和原产权单位也无力背负这“无底洞”。

  “对!这栋楼就有这个问题,居民们看到其他房改房都是单位来承担电梯维修费用,自己却要承担,肯定心理不平衡。”吕清代表说。

  “我当了30多年的代表,今天听你们说的,有些观念对我来说都是很新的。比如自己的房子自己修的观念。我的房子是学校卖我的,我原先就认为,就应该是学校来管。”吴守伦说。

  程建华透露,北京已在着手研究制定“推行老旧住宅区物业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首先将废除3个有关房改房及相关物业管理的旧规定。然后明确房改房物业管理的责任。推行北京物业管理的一轨制,建立房改房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

  他表示,在新规定中,应明确房改房物业管理的责任主体是房屋的全体产权人,交费主体也由产权人负责。也就是说,今后房改房的物业服务、电梯等设施设备的维保等,是由房屋的业主们来负责,费用也应该是业主们来承担。推行并轨,还需要与中央单位等房改房统筹推进。

  “对于房改房中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政府也应该给予一定的补贴。也希望人大代表呼吁,财政和民政等部门,在房改房的交费主体改变后,对于低保家庭,物业费应由政府补贴或承担。”程建华说。

  本报记者 马力 张太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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