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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亲属贩酒包装盒半年获利12万

涉及名酒商标标识6万件;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批捕

2012年01月16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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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安颖)刘某组织自己的父亲、妻子、小舅子做起“家族企业”,专门经营名酒包装盒,在半年的时间里,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名酒注册商标标识共计6万余件。

  近日,刘某一家四口因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昌平检察院批捕。

  检方介绍,刘某从老乡处得知,销售假冒的白酒包装盒可以获利,便通过朋友引荐,认识了专门从事假冒白酒包装的南方人穆某,两人经商量,开始合作销售假冒白酒包装。

  随后,刘某叫来小舅子,帮进货和送货,刘妻负责给大家做饭、看孩子,偶尔跟着运送货物,刘某让他的父亲制作白酒包装盒,顺便看大门。

  检方确认,刘某通过穆某联系,购进半成品包装盒后,在自家的作坊进行后期加工,再对外出售。在半年的时间里,刘某等人销售非法制造的五粮液、茅台、泸州老窖、剑南春等注册商标标识共计6万余件,非法经营数额30万元,违法所得数额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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