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放火罪获刑7年;其男友双眼等多处受伤,鉴定为重伤
本报讯 (记者张媛)当着朋友面,男友命令自己去拿毛巾,女子认为面子挂不住而放火烧房子。
近日,董海棠被海淀法院以放火罪判处了有期徒刑7年。
24岁的董海棠与19岁的男友张某相恋已两三年,想攒钱结婚的她,总感觉男友不求上进,二人经常争吵。
董海棠称, 2011年6月1日晚上,她的好友来家里玩。她的男友洗完澡后,大声要求她为其拿条毛巾。嫌男友当着朋友“没有给留面子”,她和男友争吵起来。朋友走后,她拿起客厅里的一瓶汽油,倒在了自己的拖鞋和地面上,并要求男友搬出暂住地,遭到拒绝。
男友张某称,当时,董海棠从电脑桌上拿起一个一次性打火机,扬言“你要是不搬,我就把屋子点了”。随后,董海棠点燃了拖鞋,客厅也一下子着火了。他怕火烧到女友,就把她推到靠近窗户的床附近,自己冲到客厅救火。
经鉴定,现场除了房屋多处烧毁外,张某双眼及全身多处烧伤,同时存在重度吸入性损伤,属重伤。
检方指控, 2011年6月1日19时许,董海棠因琐事与男友张某在暂住地发生纠纷,遂将汽油洒在客厅地板上,并使用打火机点燃,致使屋内起火造成房屋多处被烧毁。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海棠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但鉴于其案后自首,且在其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可依法减轻处罚。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