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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外债不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央行官员撰文称,数量调控和价格调控相结合,将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2012年01月1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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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苏曼丽)央行调统司司长盛松成昨天在《金融时报》发表署名文章,首次对外披露了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原则,国债、外债等金融资产不计入社会融资规模。盛松成表示,社会融资规模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变量,将数量调控和价格调控结合起来,将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

  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盛松成在这篇名为《社会融资规模与货币政策传导》的文章中指出,国债发行主体是政府,且国债筹集资金相当部分用于政府的各项日常开支以及弥补财政赤字,而不直接进入实体经济生产领域。国债的发行与兑付属于财政政策范畴。此外,外商直接投资、外债和外汇占款、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有的股权、债券等均不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据悉,社会融资规模各项指标统计,均采用发行价或账面价值计值,以避免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波动扭曲真实筹资。

  2011年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首次明确提到“社会融资规模”,取代“货币信贷”的重要地位。

  渣打银行大中华区经济研究主管王志浩表示,中国已开始放松货币政策,由于宏观经济尚无严重低迷讯号,放松将是逐渐调整的过程,社会总融资的行政调控也是可以放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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