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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女儿吃空饷涉嫌贪污罪

2012年01月1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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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只眼

  山西省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的女儿杨烨,山西省中医学院读本科5年,一直以山西省疾控中心人事科科员的名分吃着空饷达10多万元,且5年的学费也由省疾控中心承担。媒体报道后,山西省纪委决定给予杨存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西省委决定免去杨存虎县委书记职务。(1月16日《新京报》)

  从上述报道所透露的讯息来看,组织上对当事县委书记杨存虎的处理似乎已经完毕。但依法律规定,似乎不应该这么简单。

  一个县委书记,为什么会为10多万元的“空饷”而折腰?

  从工作简历上看,杨书记并无在省直机关工作的经历,除曾经在忻州地委担任过办公室副主任外,其他的任职都在几个县级的单位。因此,杨直接利用职权和影响将女儿安排在省直机关所属单位当科员,也非易事,更何况女儿一上大学即作出这种安排,并享受5年的薪金待遇,谈何容易?这中间到底牵涉到多少人,存在哪些权权交易,恐怕才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

  关于杨书记及其女儿占有5年空饷和学费的性质,合计达14万元之多,且都是国家财政支出,恐怕不能一退了事,已经涉及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对此立案调查。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达5000元以上,即成立贪污罪。如果多人共同参与了某国家工作人员侵占该国有财产的行为,则并不能改变贪污的性质,只不过这众多人都成为贪污罪的共犯而已,且这众多人不限于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即杨书记的女儿杨烨有可能是贪污罪的共犯。

  官员涉嫌犯罪以后,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代替刑事责任,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这种做法,使得违法成本远远小于违法收益,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也是当今腐败屡打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提醒山西省纪委和有关司法机关在处理该事件时,应注意这一问题。

  □刘昌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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