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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摆脱1.47亿“侵权索赔”

2012年01月1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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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奕)汉王科技与南开越洋拉锯两年多的软件著作权纠纷终于落定,汉王科技昨日复牌公告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驳回了南开越洋对汉王1.47亿元的索赔要求,并判南开越洋承担本仲裁案中产生的费用。

  这一仲裁结果有可能为汉王挽回不超过1000万元的仲裁费用。昨日,汉王科技复牌后跟随大盘股价上涨,最终涨4.1%收于12.45元。

  南开越洋与汉王科技的软件著作权纠纷始于2009年。2009年6月16日,南开越洋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汉王科技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要求汉王科技赔偿经济损失4709万元。

  时隔一年,南开越洋重新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仲裁申诉书》,将索赔金额提高至1.47亿元。2011年6月28日,南开越洋又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了《第二次修订申诉书》,将索赔金额提高至2亿元。

  汉王则一直否认侵权,并称已自主研发出相关技术以替代与南开越洋的签约软件产品。

  由于南开越洋被判承担仲裁费用,汉王科技初步估算该费用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但具体金额尚待仲裁庭作出裁定。

  有分析称,若汉王能够收到南开越洋支付的上述费用,将相应增加收款当期的利润。不过,本次仲裁事项对该公司2011年利润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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