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有网友发帖爆料,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刘丽因昌隆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被免职不到3个月便悄然复出,并在今年1月当选为七台河市副市长。针对网友质疑,七台河市委组织部一位工作人员称,“免职后复出是一件正常的事情,免职并不等于撤职。”
这话并非毫无根据,无论是《纪律处分条例》还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处分种类中没有“免职”一说。“免职”含有“不再担任”的意思,属职务正常调整,不具有处分的含义。
但中央于2009年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新规定目的,就在于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钻政策的空子,将犯错误的官员以“免职”的方式予以“保护”起来。
既然如此,七台河市有关部门就不能不拿“免职”当“处分”,而应严格遵照规定,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杨立波(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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