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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省份公务员取消公费医疗

其他省份机关工作人员也正逐步纳入医保

2012年01月2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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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 日前,北京市宣布,自2012年1月1日起,市属公务员、事业单位等约22万人取消公费医疗,并入职工医保。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再度引发公众关注。记者从各地了解到,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此后,全国大部分地区根据文件精神,陆续取消了公务员公费医疗,对在职和退休公务员(离休人员除外)实行医疗保险。山东、广东、江西、江苏、湖北等7地公务员尚未全部取消公费医疗。其中,河北全省在职和退休的公务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2.8万左右离休人员仍然享受公费医疗。

  各地公务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

  全部参保地区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山西 吉林 黑龙江 内蒙古

  辽宁 浙江 安徽 福建 河南 湖南 广西 海南 四川

  云南 西藏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河北

  注: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青海等省区,公务员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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