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主及供货商被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判处缓刑
本报讯 (记者朱燕)去年除夕夜,一男子酒后燃放B级以上的礼花弹时,不幸身亡。近日,销售该礼花弹的摊主信某及供货商余某,被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判处缓刑。
醉男放礼花当场身亡
2011年除夕夜,刘某和弟弟在平谷自家院内燃放爆竹,不幸被礼花弹炸伤。120急救车赶来时,刘某已死亡。
经警方调查,刘某燃放的爆竹属于B级以上礼花弹,按北京烟花爆竹燃放规定,A、B两个级别的烟花爆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燃放。
随后,销售礼花弹的烟花摊主信某、向信某供货的余某被警方控制,后被检方诉至法院。
摊主及供货商获缓刑
庭审中,信某称,他拥有安全从业资格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但他销售给刘某的属禁售产品。
信某的律师说,警方检测显示,死者刘某的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190多毫克,其死亡后果的直接原因是燃放时属于醉酒状态,且使用燃放方法不正确。另外,礼花弹的燃放警示语中明确表明,严禁酒后燃放。
据了解,事后,信某给予了刘家60万余元赔偿金,刘家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平谷法院认为,信某、余某明知其产品未达到保障人身安全的标准,仍继续销售,已构成犯罪,二人应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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