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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认定拟核查家庭财产

北京将调整低保认定门槛,股票、房产、汽车等财产状况将纳入认定标准

2012年01月2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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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今后,北京对低保户的认定,除现有的核查家庭收入外,将逐步扩大至对全部家庭财产的动态核查,以确保政府救助资金发放给真正的贫困居民。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酝酿出台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拟调整低保户及其他救助对象认定的门槛,把股票、房产、汽车等家庭财产状况纳入认定标准,改变目前仅以家庭人均收入作为“主要指标”的现状。

  同时,该办法对低保家庭拥有高档消费品、隐瞒收入骗保等情形也将作出明确规定,及时清退不符合救助标准的家庭。

  今年1月1日起,北京城乡低保标准再次上调,分别为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每人52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每人380元/月。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社会救助制度面临一些待解决的问题,如少数居民在家领低保金,不愿参加培训,不去找工作;有些低保对象虽然没工作没收入,但可能坐拥多处房产,开着汽车。

  民政部门认为,多部门联动,对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动态核查,将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精确化管理,真正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

  【核查途径】

  多部门联动核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

  去年下半年,北京市被民政部纳入全国第二批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涉及保险、车辆、房产、税务、金融、公积金等部门。

  为完成试点任务,北京市正在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人保局、住建委、公安局、工商局、公积金中心、地税局等多部门,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长效联动核对机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北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定期核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及时清理“超标”户。

  【信息保护】

  家庭经济信息仅限审核救助申请

  在部署试点工作时,民政部强调,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定,需要申请人在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时,先报告其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授权民政部门查询其家庭经济状况,民政部门不得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启动查询程序。

  同时,民政部门从相关部门获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时,不得查询与社会救助申请无关的信息,更不得擅自扩大查询范围;获取的信息,仅限于审核社会救助申请,并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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