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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售票员醉驾拘役3个月

酒后驾车回家发生事故,被判危险驾驶罪;春节在看守所内度过,自称可能被公司辞退

2012年01月3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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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昨日在丰台法院受审。通讯员 雪洁 摄

  本报讯 (记者陈博)昨日是春节长假后首个工作日,32岁的公交售票员刘某领到了自己的判决结果。

  1月2日凌晨,下班的刘某饮酒后驾车回家发生事故,在看守所里度过了春节。

  昨日,丰台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对他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

  售票员凌晨醉驾撞车

  刘某是北京人,今年32岁,案发前是公交集团的公交售票员。

  昨日,被带进法庭的他一脸憔悴。

  据检方指控和他供述,今年1月1日晚23时许,他因一些琐事和女朋友发生争吵,下班后的他独自去吃饭,喝了四五瓶啤酒。

  等到次日凌晨3时许,自己感觉没事了。他回到六里桥附近的公交车队开车回家。车开出来准备逆行拐弯,恰巧一辆出租车开来,两车躲避中还是发生了事故。

  出租车司机报警后交警带刘某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5mg/100ml。事后,他赔偿了出租司机8000元,取得了谅解。

  刘某自愿认罪,他在法庭上表示,当时以为自己还算清醒,一时侥幸才开车上路。

  经审理,法庭以危险驾驶罪对他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

  自称对不起家人

  这个春节,刘某在看守所内度过。

  刘某称,往年自己都是和父母过年,和女朋友相处了3年正准备结婚,没想到却因一时糊涂被关进看守所,如今还被判刑。“被抓以后再没见过他们,心里特别想,除夕那天和号里其他人一起看电视,心里很不是滋味。”刘某称,他如今有了刑事犯罪记录,按照公司规定很可能被辞退,“别提多后悔了,最对不起的就是家人。”

  昨日,丰台交通支队事故科科长带领多名交警旁听了这起危险驾驶案,庭审后还和法官交流醉驾案件的取证等细节。

  ■ 相关新闻

  男子醉驾逃逸半年

  34岁的北京人张某昨日也因醉驾在丰台法院受审。

  去年7月20日晚,张某酒驾追尾一辆出租车,交警赶到后经检测他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8.7mg/100ml。张某在交警队酒醒后趁民警不注意自行回家。今年1月5日,张某被警方控制。

  张某称,事后赔偿了出租车5000元。“我以为赔完了钱就没事了。”张某称。

  法院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对张某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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