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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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就该多建公租房

2012年01月3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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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最大价值,或许就应该主要定位于中心城区或产业聚集区。有关方面应设定中心城区公租房比例不低于多少,并作为约束性的原则。

  备受瞩目的公租房建设正迎来新一轮破题良机。近日,北京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五环以内可改造的存量住宅用地,将主要用于建造公共租赁住房。此前一直饱受土地供应困扰的公租房建设,在2012年伊始似乎看到了破局的可能。

  中心城区理应尽可能地多建一些公租房,北京的这一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首先,如果中心城区存量住宅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能够在近几年大面积用于建设公租房,势必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增加公租房的供应数量,起到平抑中心城区高昂房价的作用。

  更重要的是,公租房不同于其他保障性住房,其只是在房租价格上比市场价略低,而且自身也有一定的盈利要求。因此,公租房这一政策要想落到实处,让民众得到实惠,就不能不考虑位置和保障人群的居住与工作需求。

  如此前很多地方的公租房在郊区,可是人们不愿意去住,导致大量的公租房空置。原因是人们在中心市区工作,如果到郊区住公租房,房租倒是每月省下了三五百元,可是路费和时间成本提高,这账怎么算还是不划算。

  如果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建得稍微偏一点,只要公共交通配套跟上了,大家也还能接受。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最大价值,或许就应该主要定位于中心城区或产业聚集区。这样才能很好地解决保障人群居住和工作之间的矛盾。

  现在看来,产业聚集区也就是郊区的公租房建设用地,似乎不用有太多担心。在1月初结束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确定的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公租房,其意义其实更为巨大。在会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将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其中北京、上海已获批准。而在去年12月,住建部部长姜伟新亦曾作过类似表态,并将国土部所指的“租赁住房”直称为“公租房”。两部委一致肯定了农村集体土地可用于建设公租房。

  然而,在中心城区建公租房最大的问题就是地从何来?以北京为代表的盘活存量用地做法,自然十分必要,但是执行起来难度不小。例如,中心城区的部分非住宅国有土地,纵使通过调整规划改为住宅用地,但在商品房价格畸高之下,凭什么让各种资本尽可能建设公租房?这就需要更为细化的实施规则,硬性要求这些存量土地建设公租房。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回迁安置房富余部分主要用于公租房,若没有强力的监管,政策效果只怕难尽如人意。

  另外,中心城区的土地溢价更高,地方政府能否遏制卖地冲动也是一个问题。此前,保障性住房难以在中心城区开花结果,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所以,有关方面应该细化公租房的建设标准,比如,设定中心城区公租房的比例要不低于多少。这可以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但是,也应该有明确的原则和标准。要是一些政府把绝大多数公租房建到郊区,这倒是算完成了任务,可是,这样恐怕也难以真正达到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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