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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中央厨房禁配刺身

2012年01月3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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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温薷)即日起,北京各个餐饮连锁企业的食品加工场所“中央厨房”将不得再加工、配送酸奶、刺身等高风险食品。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卫生局获悉,根据国家食药局的规定,自本月底起,北京将加强对“中央厨房”的许可审查。对于餐饮连锁门店的“中央厨房”,禁止加工配送高风险食品。其中包括冷加工制作的即食食品、生食水产品、乳及乳制品,不包括乳制品为原料加工的冷冻饮品。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被列入“高风险食品”中的生食水产品,包括送到连锁门店后不需热加工的水产品,如生吃的刺身、虹鳟鱼等。根据规定,酸奶也在禁止之列。

  另外,所有原先在中央厨房完成切配、装盘、调制等工序,送到连锁门店后不需进行任何工序可直接入口的食品,也不得再进行加工配送。

  据解释,“中央厨房”是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备设施,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本餐饮连锁企业所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单位。

  据悉,今后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负责对辖区中央厨房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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