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本报讯 (记者张媛)歌厅服务员追赶酒后闹事者,歌厅附近驴肉馆的伙计也好心帮忙来追,被追者一怒之下驱车将伙计拖行10余米并轧死。近日,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于小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带赔偿死者家属82万余元。
被告人曾两次酒后驾车
殁年26岁的被害人王某,案发前在半步桥街附近与叔叔一家开驴肉馆,自己做伙计。被告人于小鹏现年24岁,案发前从安徽老家来京务工,曾两次因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
据法院查明,于小鹏于2011年5月20日2时许在西城区半步桥街附近,驾驶一辆捷达牌小轿车将被害人王某撞倒并碾轧,致使王某失血性休克身亡。
根据目击者的证言,当晚,王某看到驴肉馆南面二三十米处的歌厅门口有人打架,随后,平时与王某熟识的几位歌厅服务员冲了出来,追赶被告人于小鹏。于是,王某也跟过去帮忙追。
被害人被拖行10余米
证人证言显示,当时于小鹏驾驶着一辆白色捷达车,看到“追兵”王某等人后,加大油门便撞了过去。由于王某体型较胖,车子一开始只是将其撞倒,拖行了10余米后,于小鹏“猛一加油门,车后面一颠,从王某身上轧了过去”。
案发后,于小鹏并未停车,而是直接驶离现场,潜回安徽老家。
系故意冲撞他人致死
据当时和于小鹏一起在车上的朋友孟某称,案发当晚其和于小鹏等六个朋友到歌厅喝酒唱歌,凌晨1时许,其中一个朋友和小姐突然吵了起来,之后歌厅的保安、服务员等前来帮腔,双方发生冲突。
孟某证言称,于小鹏从歌厅吵架出来后拉其上了车,并说“上车,开车撞死他们”。二人坐好后,于小鹏就加大油门朝追赶者撞了过去,撞人时于小鹏很生气地嚷嚷“没受过这么大的气”。
法院认为,于小鹏故意冲撞他人并将王某轧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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