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在京登记慈善公益组织都有望纳入监管范围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今年,北京将出台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市民政局局长吴世民日前介绍,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已纳入北京立法规划,并列入政府工作计划。
立法已有框架性草案
虽然国家层面的“慈善法”迟迟未出台,但目前,已有江苏、湖南等省份先后颁布了慈善地方法规。
市民政局副局长陈百灵认为,首都慈善立法时机已成熟。在地方法规的保障下,北京的慈善公益事业,将加快构建政府、捐款人和社会公众三方监管体系。陈百灵说,目前,“慈善事业促进办法”已有框架性草案,但内容还需调研完善。
配合首都慈善立法,今年,北京市民政局还将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公益慈善组织的实时量化标准化评价体系,编制首部慈善事业白皮书。
募捐去向须落到项目
目前,“慈善公开透明”仅是政府的行业指引或规范性文件要求,没有统一法规支持。具体慈善项目的收支情况和项目效果,仍有很多慈善机构未公开。
市民政局慈善处处长程立岩介绍,未来的首都“慈善法”应把所有在京登记的慈善公益组织都纳入监管范围,要求慈善公益组织的募捐款物信息披露,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慈善项目,并及时公示。有条件的慈善公益组织,还应在官方网站建立查询系统,供捐款人和公众随时查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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