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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53万公款一水务官员获刑

案件侦办中又牵出大兴区水务局永定河管理所两任所长等10人

2012年02月0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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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媛)利用财务漏洞,伙同女出纳多次挪用公款53万元,用于购房、给哥哥治病等。近日,原大兴区水务局副局长韩志文被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区纪委核算发现问题

  此案案发,源自大兴区纪委2007年12月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进行“清零”核算时发现,该区水务局永定河管理所账户的现金库亏空达190余万元。之后,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展开调查。

  该所原出纳赵雪成为第一个调查对象,并陆续“咬”出了其上级韩志文、会计刘素梅等。随后,专案组又从刘素梅入手,发现永定河管理所另两任所长杜凤伦、欧阳海滨也存在经济问题。而在侦办上述二人时,永定河管理所副所长张某、工作人员白某和徐某以及材料供应商杨某、王某、刘某,也分别被发现涉嫌贪污、行贿等罪名。

  挪用公款用于购房等

  据法院查明,大兴区水务局永定河管理所原本是一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2005年7月后转变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北京市大兴区水利工程公司第一项目部成为其下属单位,公司账户由永定河管理所管理。上述出纳员赵雪,负责永定河管理所和第一项目部的出纳工作。

  韩志文,43岁,山西保德县人,大学文化。2004年至2007年间,韩志文先后担任永定河管理所所长和大兴区水务局副局长,曾多次指使赵雪利用职务之便,从永定河管理所和第一项目部的账户中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53万余元,用于购房、出国消费以及帮哥哥治病等。

  上诉未提供证据被驳

  大兴法院一审时,认定韩志文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韩志文提出上诉,除称自己属于被逼供外,还认为他此前被“双规”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此后,该案在一中院二审,韩志文未能就“被逼供”一说提供证据。法院认为,他在侦查期间的供述稳定翔实,而且能和其他证人的证词相印证,因此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而“双规”是纪检机关查处党纪政纪案件的措施,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因此不能折抵刑期。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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