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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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代表何以被选上

2012年02月0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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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据报道,1月28日,陕西省洋县人大代表陈某与亲友等在歌厅消费,结账时与他人发生殴斗。警方先后出警两队11人才制止事态继续恶化,陈某带三人大闹巡警大队值班室,称自己是洋县人大代表,“想打谁就打谁,警察算××”。

  “想打谁就打谁”,这是典型的流氓行径,为人不齿。但如果这样的话是从一位人大代表的口中说出来,让人匪夷所思。

  一个原本应该模范遵纪守法、为民代言的人大代表,何以言行如此不堪,这是值得深思的。

  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需要具备高素质,这样才能保证其能够依法履行代表职责。但遗憾的是,在某些地方的代表选举工作中,并没有很好地遵循这点,而是只考虑到其为当地经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甚至把代表资格作为一种奖励和荣誉,结果把一些根本不具备代表素质的人“选”成了代表。

  现在,警方已经介入案件的调查,当地的人大常委会已表态,不会干涉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其实,不干涉只是最低要求,当地人大常委会应当尽快启动代表资格的罢免程序,将不配做代表的人尽快清理出去。至于其需要承担哪些刑事、民事责任,当地人大应当督促和配合司法部门的工作,给民众一个合理的交代。

  □庾向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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