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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辟谣:没有集中打狗

网传北京组织为期一个月“打狗”行动;警方回应是维持日常养犬管理

2012年02月02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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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郭超)“因为一只狗咬人就要打狗,这种行为太恶劣”,“加强管理就行,没必要一刀切”,一条关于北京警方开始“打狗”的微博在网上盛传。昨天,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部门回应,近期没有组织统一行动,管理养犬都是日常工作,且也未超过《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其他措施。

  昨天,一条有关狗的微博转发和评论过万,其称:“因北京朝阳发生狗咬人事件,从2012年2月1日起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查,对养大型犬、不拴链子的犬、无犬证的犬进行严格检查,一经发现,一律没收。消息确切,请相互转告!”该微博内容来自北京的一个NGO组织,此后,这条微博内容在养宠物的网友中传开。不少网友评论,北京警方这种“头疼医头”的管理方式不妥。

  对此,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期没有组织大规模的养犬管理整治行动,网友所说的“打狗”更是说法不实。

  “依据相关规定管理养犬是我们日常的工作,不会因某一事件突然进行。”该负责人说,藏獒伤人事件确实引起了社会关注,全市目前还是存在不少不文明的养犬行为,警方对此的态度一向是坚决整治,但管理措施不会临时升级。按照相关规定,遛狗时要给狗戴上犬链,城区重点地区禁止饲养大型犬,养犬人如果违反规定,肯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北京市农业局报告曾指出,北京的犬只数量逐年增多,登记犬数量已达95万只,尚有100万只左右没进行登记,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七条 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朝阳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的特殊区域,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第十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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