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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经适房不可典当融资

“老经适房”典当价格评估将按“双低”处理

2012年02月0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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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范旭光)针对刚出台的北京保障房新政,昨日,北京华夏典当行公布了最新的房产典当规定。该典当行将不再接受新购经济适用房的典当融资。而廉租房、公租房、限价房一直以来均不能典当融资。

  记者了解到,北京从1998年开始推出经适房。2008年4月,北京出台了已购经适房上市出售的规定。而典当行方面以2008年4月8日为“分水岭”,之前的为“老房”,之后的是“新房”,其在进行房产典当时,将采用不同的政策。

  昨日,华夏典当行副总经理杨静琨表示,将不予办理新经适房的典当融资,而老经适房仍可典当。

  杨静琨称:“需要典当‘老经适房’的市民不仅需要房产抵押贷款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且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优先购买权证明,才能够典当。”

  对于这类“老经适房”的典当价格评估,该行将按照“双低”的方式处理,即评估价及折当率均低于普通商品房。

  昨天,北京另一家大型典当行宝瑞通也表示,“新政出台,我们将相应做出调整。”但由于年后工作正逐步渐入正轨,相应举措会有一定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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