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夏)云南绿大地昨日公告称,收到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检察院认为,绿大地欺诈发行案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原审法院对欺诈发行股票罪部分量刑偏轻,应当认定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该院抗诉理由是,本案持续造假时间长、犯罪性质恶劣、非法募集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判决虽在法定幅度内量刑,但明显偏轻,且未区分五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律判处缓刑不符合法律规定,仅对“绿大地”公司判处400万元的罚金也明显偏轻,罚不当罪。绿大地曾靠造假上市圈钱3.46亿元,深陷“欺诈发行”。
该公司股票已于去年5月变更为“*ST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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