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1人亡,市烟花办提醒市民,到市内合法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
本报讯 2012年春节是北京烟花爆竹“禁改限”的第七个春节,从除夕至2月1日(初十)全市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爆炸和群死群伤事故。据统计,春节期间,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情173起,受伤228人(其中1人死亡)。
正月十五后五环内禁放
针对即将到来的正月十五燃放高峰,市政府烟花办提醒广大市民,请到市内合法的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禁止个人燃放礼花弹、二踢脚、内筒型组合烟花等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要特别注意燃放时间,不要影响他人休息。
五环路内初二至十五,早7点至晚24点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正月十六开始,五环路内将恢复禁放。
元宵节后保持执法力度
同时,警方将在正月十五以后进一步部署巡逻控制力量,保持春节期间的执法力度,加大对非法燃放的查处,确保五环路内全面禁放。
此外,针对近期风干物燥的特点,市政府烟花办也提醒市民,尽量少燃放烟花爆竹,降低引发火情的风险。
燃放烟花爆竹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存放超过一箱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烟花爆竹;
(六)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不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八)不要在禁放地点和零售网点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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