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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治理内地孕妇赴港产子

全力打击月子公寓;拟调整非本地孕妇限额

2012年02月0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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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3日表示,针对“双非”(夫妻双方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孕妇来港产子的问题,有关方面将讨论是否调整2013年非本地孕妇限额及有关收费。

  周一岳当天会见传媒时表示,考虑到香港医疗服务的压力,特区政府把2012年非本地孕妇数字限于约3.5万人,并将在未来两个月与香港医院管理局和私家医院团体讨论是否就2013年的限额作出调整。

  周一岳指出,最重要的是打击一些没有作任何产前登记或检查的孕妇来港产子,特区政府会尽量打击中介从中取利的行为,并强调香港的医疗服务必须继续以本地孕妇为先。他表示,已要求医管局在2月内提交相关意见,包括预计2013年孕妇的数字、是否仍然接收内地孕妇,以及是否需要调整收费等。特区政府则准备在2012年4月讨论2013年针对非本地孕妇的政策。

  ■ 链接

  港搜查内地孕妇“月子公寓”

  据新华社电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香港民政事务总署(民政署)日前在全港多个大厦展开大规模针对性巡查和执法行动,全力搜查专门接待内地“双非”孕妇来港产子的“月子公寓”,打击无牌经营旅馆的活动。

  民政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在这次行动中,巡查了香港东区、油尖旺区、深水区及荃湾区共43个处所,已掌握初步证据怀疑其中3个处所涉嫌为内地来港产子的孕妇提供短期住宿,其中发现两名人士涉嫌违反居留条件。该两宗个案已即时转交警方跟进。

  牌照处总主任余德祥称,这次行动十分成功,现正全力处理搜获的证据,待确定有足够证据证明相关处所涉及无牌经营旅馆,便会立刻采取检控行动。他强调,无论这些所谓“月子公寓”位处住宅楼宇或商业大厦,牌照处绝不手软,加强取缔无牌旅馆,加强打击力度。

  出租住宅单位供内地产妇作“待产公寓”,被称之为“月子公寓”。无牌经营的“月子公寓”因近期愈来愈多“双非”孕妇来港待产应运而生。根据香港有关法律,无牌经营旅馆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并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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