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纳入北京低保审核内容,申请者瞒报财产可追刑责
本报讯 房子、车子、股票等“家庭财产”正式纳入北京市低保审核内容。
昨日,市民政局表示,“北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审批通过,明确将低保(申请)家庭持有的各种货币、实物财产,均纳入低保资格认定标准及审核内容。
其中,股票、商业保险等有价证券和住房、汽车等,都是规定受审核财产。同时,家庭收入的概念也得到细化,明确除工资收入外,彩票和保险收益、稿费、个体经营所得、住房公积金等均为审核收入。
由于涉及民政、人保、住房建设、交通、税务、金融等多部门,“办法”和《意见》近日将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发布,牵头执行单位是市民政局。“办法”由民政协调各部门力量,在市、区(县)设立两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专门机构,颁布后即可实施;《意见》涉及申请低保家庭,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此后,核对机构可通过调取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及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渠道,核对申请或现享受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家庭的真实经济状况。不工作、没收入却拥有多套住房,开车、买股票仍照领低保金的不合理现象,将成为历史。
目前,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群体约有20万人左右,随着“城市最低工资”等社会保障待遇不断提高,低保户动态退出,人群逐渐减少。“办法”对申请低保者瞒报、虚报财产、收入的行为订立罚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释疑
存款等货币财产如何审查?
低保家庭货币财产,人均不得超24个月低保标准
现金、存款、股票债券等货币财产,如何判定是否超标?新的低保认定标准给出明确答案:申请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家庭可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但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
新规还厘清货币财产范围,即: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商业保险;公司、企业等个人名下注册资金。目前,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520元。以此计算,目前北京城市居民家庭申请低保,其家庭持有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能超过520(元)×24(个月)=12480元。
对隐瞒财产者如何处罚?
瞒报财产要低保,半年内取消申请资格
相比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中增加了对瞒报、谎报家庭财产,申请低保(或其他社会救助)行为的处罚措施。
“经核对,申请人填报情况与核对结果不符,存在故意瞒报、虚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骗取社会救助的,以及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存在上述不良行为的,该家庭自申请结果告知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不具备该项社会救助申请资格,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
■ 解读
变化 1
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范围扩大
货币收入实物财产并重审查
“办法”及《意见》明确,北京市居民申请本市低保等社会救助时,民政部门将根据需要,对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调查、核实,认定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民政部门还应对已享受社会救助的家庭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经济状况复核,及时调整救助范围,确保政府救助资金发放给最困难、最需要的群众。
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范围,从之前的主要考察家庭收入,扩大至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并重。
其中,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既包括工资性收入,也包括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及其他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等内容。主要包括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等。
变化 2
家庭财产认定标准更加细化
家有机动车 剔除低保资格
新的低保(社会救助)认定标准,对房屋、机动车等实物财产,做了详细的排除性规定: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普通摩托车(不含残疾人专用摩托车);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除外);拥有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均“不符合享受社会救助条件”。
变化 3
家庭收入“概念”扩充
彩票收益红利纳入收入审核
新的低保认定标准中,将家庭收入扩充并细化至四大类:工资性收入,包括劳动薪酬、稿费等;经营净收入,比如个体经营所得;财产性收入,包括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保险及彩票收益等;转移性收入,包括离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等。
但上述标准实施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变,仍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可申请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这意味着,家庭月人均收入的核算,不仅包括多年来已在低保审核范围内的工资性收入,还需调查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的一些隐性收入,比如集体红利或买彩票后的中奖收入。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魏铭言 新京报制图/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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