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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买节能家电仍获补贴

销售企业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

2012年02月0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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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杜丁)昨日,市商务委下发《关于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2月29日前,市民购买节能家电仍可获得补贴,销售企业在销售节能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

  去年9月开始试点实施的北京家电节能补贴政策,是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捆绑实施的,而以旧换新已于2011年底结束。有市民提出疑问,今年家电节能补贴政策是否还继续试点?昨日,市商务委下发补充通知,通知除了明确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到月底外,还对补贴产品范围、补贴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比此前出台的方案,此次补贴产品范围没有进行调整,仍延续前期《北京市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工作方案》中所规定的范围,即能效标志为一级或二级节能型家电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配有节能显示器)。

  另外,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也没有调整,仍沿用前期《方案》中所规定的标准。即购买节能产品的,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其中,购买一级能效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的,给予300元/台的补贴;购买二级能效电视机、空调的,给予100元/台的补贴;购买节能电脑(配有一级和二级能效显示器)的,给予200元/台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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