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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 村官缓刑

2012年02月0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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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朱燕)41岁的怀柔区桥梓镇峪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有海,将桥梓镇峪口村的几十亩林地承包出去。后该土地被承包者建起了39栋别墅出售,引出了北京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日前,陈有海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检方指控,怀柔村民张玉东于2006年4月间与陈有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非法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别墅39栋及道路、护坡等附属设施。经鉴定,造成林地植被破坏面积约41.7亩。

  此案在开庭时,张玉东表示认罪。他说,自己从朋友手里接过农家乐山庄经营,看到山庄后面的一大片山林闲置,于是找到陈有海商量,想承包该片山林办旅游、搞种植。但张玉东拿到地以后,雇施工队兴建别墅、道路、护坡等附属设施。用妻子的名字注册了公司,开始宣传、售卖别墅。在与购房人的《房屋转让协议》上盖着峪口村村委会公章。陈有海表示,张玉东自称如果房子无法销售,就没钱交承包租金,他无奈才同意盖村委会公章。截至案发时,39栋别墅已经售罄。

  在张玉东案进入刑事审判程序后,检方以同样罪名对陈有海进行了追诉。去年12月,西城法院以张玉东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不久后,陈有海的审理也有了结果。

  法院认为,陈有海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非法改变土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其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等,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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