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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首提严管央企“特殊资金”

治理“小金库”时发现隐患,下发通知要求严禁特殊资金用于对外拆借、担保或抵押、质押

2012年02月09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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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国资委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于不属于中央企业所有但由企业代管的各项特殊资金(资产)加强管理。这也是国资委首次对这类央企特殊资金的管理提出规范要求。国资委称,严禁将特殊资金用于对外拆借、担保或抵押、质押。

  所谓特殊资金,是指包括职工互助基金,企业慈善基金会管理的资金,企业工会管理的资金,职工持股会管理的资金,企业代管的社会保险资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企业虽不拥有所有权但承担资金安全管理责任的资金。对这些资金,企业不具有所有权、或未纳入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但要承担管理责任,一旦出现损失将影响职工利益。

  国资委有关人士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国资委在对“小金库”的治理中发现,上述资金管理存在隐患,所以发文专门加强管理。《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对特殊资金的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定期对企业特殊资金开展内部审计或专项检查。并且对中央企业应当依据特殊资金的性质以及委托管理机构的要求,分类建立报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或公布相关资金的提取、汇缴、上解、开支及运作、收益情况,保障资金缴纳人或受益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特殊资金发生大额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并明确指出严禁将特殊资金用于投资风险不可认知的业务或高风险业务;严禁将特殊资金用于对外拆借、担保或抵押、质押。

  据本报记者了解,除了住房公积金外,目前中石油、中粮集团、中钢集团等多数央企都设立了企业年金,用于员工养老。此前国资委也专门给出关于央企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但未就其使用情况做具体规定。

  ■ 分析

  “对特殊资金应有管理体系”

  天强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祝波善昨日向本报记者分析称,不少央企的企业年金以及住房公积金都是很大数额,如果不加以规范,确实有可能发生违规使用甚至发生亏损的情况。

  祝波善认为,与对“小金库”的治理有针对性的“堵漏”相比,对特殊资金的管理应更倾向于建立管理体系。他表示,这块资金并不属于企业,但其规模较大,从目前的《通知》来看,更多地指出什么事情不能做,而对于摸索这些基金的管理甚至保值增值并没有提出一个解决思路。(钟晶晶)

  ■ 相关新闻

  国资委出新规防治“小金库”

  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国资委昨日正式发布规定,对央企尤其是其基础单位容易产生“小金库”的各种行为作出具体规范,共涉及绩效薪酬分配、废旧物资处理等8方面。这也是国资委首度针对“小金库”治理发布新规。

  2009年中央正式展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财政部数据显示,三年来全国共发现“小金库”60722个、涉及金额315.86亿元。

  国资委表示,在治理过程中发现了滋生“小金库”的事项和环节,尤其是一些央企的基层子企业,管理责任不明确,存在管理隐患,也是“小金库”滋生的主要领域。

  一位财务人士分析,“小金库”,主要是指在单位财务以外另设账目的公款,目前私设“小金库”仅属于违纪行为但并不违法。小金库往往是腐败的资金来源。单位可以通过收入不记账、虚列支出以及截留上交款项等方式增设“小金库”,以用于集体或个人消费。

  因此此次新规对上述可能产生“小金库”的环节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共涉及绩效薪酬分配、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等业务处理,以及废旧物资处置等8方面。如:企业的废料处理应入账由专人管理、基层单位绩效薪酬(奖金)分配,不得单独留存、二次分配或挪作他用。严禁虚构会议名目预存会议费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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