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凶退赔10万余元,法院从轻判罚,没收个人财产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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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俄列车劫案一主凶逃亡18年”追踪
本报讯 (记者陈博)邵迅,中俄列车系列劫案主凶之一、1993年参与莫斯科10起抢劫案。昨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他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对其判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8万余元。
上世纪九十年代,北京至莫斯科的国际列车劫案震惊中外。北京铁警控制并引渡参与劫案及在莫斯科抢劫的中国籍抢劫疑犯60余人。邵迅回国逃亡18年,还改名换姓成了企业家(本报1月11日报道)。
从“线人”到主谋
检方指控,1993年1月6日,邵迅同朱某等4人,持刀、瓦斯枪闯入马某等4人在莫斯科的住处,对4人捆绑蒙眼和殴打,抢走1.4万美元及手表等。同年3月至5月,邵迅共参与抢劫10起,抢劫总价值21800余美元、7600余元人民币、50余万卢布及金戒指等物。指控邵迅犯抢劫罪,建议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公诉人称,10起抢劫案中,邵迅最初只是提供被抢者信息,后来成为主谋。
主凶称愿受任何处罚
开庭时,邵迅对10起抢劫案诸多细节一再重复“记不太清了”,但自愿认罪全部都认。“近20年来我每天都在忏悔,愿接受任何惩罚。”邵迅说。
邵迅律师江莹称,被告人当年是被人“设局”诱骗参与抢劫,但并没提供相应证据。
法院从轻判罚
昨日,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邵迅构成抢劫罪,到案后积极认罪,主动退赔10万余元,可从轻判罚。对他判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88480元。
邵迅始终拒绝家人到庭旁听。邵妻通过江莹已得知判决结果,“邵迅的妻子让我告诉他,她和1岁的儿子会等邵迅出狱。”
■ 释疑
潜逃时行善能否轻判?
邵迅律师称,邵迅当年是被人“设局”诱骗参与抢劫,逃亡期间开公司解决就业,热心公益事业。“汶川地震时,他匿名捐款近百万,只可惜拿不出证明”。希望法院轻判。
主审法官贾毅解释,被告人自称抢劫系被胁迫却没提供证据,法院不予采信;热心公益并非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尽管热心公益值得鼓励,但不能因此被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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