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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梁林故居开发商面临50万罚金

北京市、区文物部门公布罚单,称事件恶劣、影响负面,责令恢复原状

2012年02月1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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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王佳琳)昨天,北京市文物局与东城区政府联合发布了对梁林故居被拆事件的调查进展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拟处以开发单位最高额度的罚款50万元,同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未经报批违法拆除旧居

  市文物局和东城区政府表示,今年1月,新闻媒体报道了梁思成、林徽因旧居被拆除的消息。开发单位自称是为防止发生火灾、倒塌、治安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于去年12月15日,对房屋进行了抢险维修性拆除。

  后经东城区文委调查,去年12月中旬,开发单位在未经报批的情况下,违法拆除旧居建筑。这是破坏古都文物保护的一起恶劣事件,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对古都名城保护和文化之都建设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责令恢复所拆旧居原状

  据市文物局和东城区政府介绍,事件发生后,公安和文物部门依法对开发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法律问责,并邀请了国内知名文物专家参与研究处理意见和下一步修复措施。

  针对违规拆除梁林旧居事件造成的损失,东城区文委邀请了文物专家和法规专家参与研究处理意见和修复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拟处以该公司5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 背景

  梁林旧居为不可移动文物

  该院落曾是梁思成、林徽因1930-1937年在京租住的居所。此后租住者多次变化,院落原有格局有所改动,上世纪八十年代院内盖起了三层楼房。

  2009年,新京报率先报道此院落被划入拆迁范围引起各界关注,多数文物专家认为院落虽建筑格局、质量一般,但应更看重旧居的文化、社会价值,应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予以保护。

  同年7月,市文物局、东城区文委分别致函开发商要求“迁人不拆房”,不得拆除现存院落原有的历史建筑。12月,国家文物局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将该院落列入不可移动文物。

  去年3月,东城区文委将文物认定情况告知华润置地股份有限公司,梁林旧居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再次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院落实施原址保护修缮,确保文物建筑安全。

  今年1月,该院落被开发商以“抢险性维修”为由拆除,新京报率先报道再次引起各界关注。

  ■ 举措

  普查登记文物

  设立保护标志

  事件发生后,市区文物部门将采取三方面措施加强文物安全和防范工作。

  一、组织区县文物部门对尚未列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及时公布为区县级文保单位,设立保护标志。

  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合理利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限期整改。

  三、将请1000名文物安全监督员或志愿者,实现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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