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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基本服务有望实行政府定价

三部委下发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银行若提高价格或新设收费项目需“向上”报告

2012年02月1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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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沈玮青)昨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表示,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商业银行自行制定的价格,必须“明码标价”,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手续费、挂失费等在内

  2003年,我国曾颁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但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不断丰富,社会公众的金融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其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根据新版《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服务等五大类人民币基本结算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据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五大类虽然看起来涉及内容较少,但每一大类下面还包含不同的细分项,例如手续费、工本费及挂失费等,包括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她还透露说,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一些具体项目和标准还要进行调整,准备将来与该《办法》配套实施。

  服务价格信息需公示

  根据《办法》,除上述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商业银行其他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一价格应由商业银行总行(总公司)制定和调整,并“明码标价”。

  《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提高服务价格或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应向其监管机构、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每年5月31日前,银行还将向上述部门提交年度《银行服务价格工作报告》,其中需说明上年度服务收费项目设置、调整情况及相应的收入变化情况、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等。

  同时,商业银行也必须通过营业场所公示、宣传手册、网站公示等多种渠道将服务价格信息告知消费者,其中包括服务项目、价格、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批准文号、生效日期、咨询(投诉)联系方式等。

  本周四,银监会曾下发通知,对银行业系统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其中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今年3月底前要按要求公布服务收费价目和举报投诉电话,并从4月1日起,一律按公布的价目执行收费。

  强调消费者主动性

  据悉,新版《办法》中还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并明确了消费者有权选择终止银行服务。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办法》中特别强调了银行客户具有选择和否决权,因此是否接受银行提供的服务价格,选择权在消费者手中。商业银行也应根据金融消费者的要求,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保障这一权利的实行。

  兴业银行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办法》的出台以及银行业系统“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不仅有利于金融客户权益保护,也有利于银行业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

  ■ 相关动作

  发改委或将开展银行收费大检查

  知情人士称“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难”成为加大检查诱因

  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自去年以来发改委对银行业乱收费的检查一直在持续加码。记者昨日从权威人士处了解到,近期发改委可能就要在全国开展银行收费大检查。

  有接近发改委的人士表示,自去年以来发改委就加大了对银行乱收费的检查,这也促使银监会发文加强对行业自身规范。

  去年7月份,发改委针对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收取人民币个人账户密码挂失费开展检查,并对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三家总行总共罚款580万元。

  上述人士对记者表示,加大对银行业的检查一方面是因为目前银行乱收费问题很普遍,消费者意见很大,而另一方面目前中小企业从银行融资难也成为加大检查的诱因。

  去年底,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在全国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会议上表示,2012年价格检查的重点将是银行乱收费,其中包括银行贷款过程中的捆绑收费、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以及其他各种明令禁止的收费问题。据了解,发改委将直接派出检查组,赴31个省区市对部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重点检查。

  ■ 专家说法

  《办法》提升消费者地位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日表示,自2003年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以来,其商业化程度不断提高,银行与客户之间关于收费的矛盾日益凸显。但是,2003年版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并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新出现的问题,因此对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也是必要的。

  郭田勇认为,银行是窗口性行业,与社会公众及企业联系紧密,因此对其基础性服务收费进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符合公众利益;同时在对一些特定群体开发的产品和服务收费上,也应给银行独立经营、自主定价的空间,这二者之间的“度”一定要掌握好。他还称,此《办法》出台后将改变消费者以往所处的弱势地位,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沈玮青

  ■ 案例说明

  ATM机将告知用户手续费

  据此前媒体报道,对于使用ATM机异地跨行取款,各银行间的手续费相差很大,且对“异地”的定义也不尽相同。但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经常花“冤枉钱”。

  解读:《办法》规定,使用电子银行等自助渠道提供服务的,应在收取服务费用之前,提示金融消费者相关服务价格,并保证金融消费者对相关服务的选择权。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办法》最终出台,各银行可能会调整ATM系统的相关设置,以保证消费者的权利。

  代发工资不收个人手续费

  银监会曾接到过投诉,单位向工资账户存款,被单位的财务部门直接扣掉1元至2元钱,即手续费由员工承担。

  解读:《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办理代收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一律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代发工资的手续费由单位负担,个人不需缴纳费用。但是如果个人用代付工资卡购买其他金融产品,享受其他金融服务,手续费另收。

  挂失、密码重置不能分开收费

  去年7月1日,《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正式生效,包括密码重置费在内的34项服务免除收费。但在此前,各家银行一般都会对密码挂失、密码重置同时收取费用。

  解读: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日再次重申,密码挂失和密码重置是一项服务中的两个流程。《办法》中明确规定一项服务不会按流程分开收费。消费者到柜台告知银行密码丢失的行为是重置的前提,不构成单独收费。

  本报记者 沈玮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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