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强制平仓处罚机制等问题,公募基金将真正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本报讯 (记者吴敏)证监会昨日表示,基金公司在中金所开立股指期货账户等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就绪,公募基金已可申请开展股指期货交易。
此前证监会在2010年4月已经发布《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但由于实际操作问题,基金公司虽然在不少新基金中预留有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条款和设计,但除专户产品外,公募基金在接近两年时间内均未开始实际交易。
此前在2011年2月份前后,不少基金公司已经完成股指期货交易编码的开立,但在涉及投资、结算、基金估值、强制平仓等问题上仍与期货公司存分歧。
此次证监会称已经解决了强制平仓的处罚机制等问题,强化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责任。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主要是为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对公募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日常监控,尽量减少强平情况。
从2010年底以来,不少基金公司在新产品设计中预留了股指期货的投资余地,这些设计中股指期货作为对冲系统性风险、防范调仓的冲击成本等用途出现。
证监会昨日还表示,已发布修订后的《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拟解决机构投资者期货市场开户问题。
这一规定指出,对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特殊单位客户,在实名制要求上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保特殊单位客户、分户管理资产和期货结算账户对应关系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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