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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处分招聘收费责任人

给予县人社局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此结果非省调查组调查结果

2012年02月1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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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柏乡被指‘变相卖编制’”追踪

  本报讯 (记者刘一丁)2月10日,关于柏乡县对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收取5万至8万赞助金一事。河北柏乡县县委县政府作出回应。回应称,县人社局以岗前培训的名义收取费用,并对一些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回应中未提及收取费用数额和由谁决定收取费用等详情。

  回应称,2011年11月,柏乡县人社局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公开招聘6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完成后,有考生反映该局以岗前培训的名义擅自收取5万-8万不等的费用。县委、县政府领导得知此事后,责令该局于2012年2月6日如数退清。2月9日,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县委、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2月10日,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局主要责任人局长兰彦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该局副局长李建奎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但在2月3日,柏乡县新闻发言人张宝印与柏乡县人社局局长兰彦广称,招聘事宜是由县里开会集体决定,在会议上曾经提到过收取培训费用的情况。

  记者联系到柏乡县人社局局长兰彦广,兰彦广称是他的责任,并要求记者不再追究。培训费用为何能够打入教育局管理的柏乡县教育支付分中心的账户,兰彦广解释,是因为培训是由一个教育培训机构代理。

  柏乡县新闻发言人张宝印称,此决定是柏乡县县委县政府的处理意见,并非河北省调查组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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