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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脑谎称“做测试”

2012年02月12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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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媛)离职后没有上交门禁卡,四次潜入该公司盗走电脑、鼠标等物品。近日,一中院终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6年。

  30岁的韩某,由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9月2日申请离职。据法院查明其在2011年2月26日至3月12日,利用其离职后未上交的门禁卡,多次到联想集团研发中心,窃取了8台笔记本电脑等。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6078.4元。

  案件审理期间,韩某辩称,拿电脑及配件回家是为了做产品测试,且作案时并未收到公司的解聘文件,系停薪留职,而通过工卡进入,不是秘密窃取。但在案证据显示,韩某在2010年9月6日18时20分曾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同事发送了辞职告别信,而他的岗位职责也不需要做任何的产品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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