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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施工男子被电多处烧伤

起诉后,法院判决其自身承担60%的损失

2012年02月13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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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朱燕)李某在为某公司安装LED显示屏时,被一根断裂的高压线烧伤摔落地面,随后他将该公司以及电力公司一并起诉。因李某属于违法施工,法院判决其自行承担60%责任,电力公司不承担赔偿。

  安装显示屏被电烧伤

  李某说,2011年9月,他与一家公司签订《制作合同书》,为该公司制作LED显示屏。在显示屏完工后,李某带领三名工人到公司门口安装。该安装地点处于高压线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在施工过程中,公司门口一根高压线断裂,站在脚手架上的李某被电烧伤摔落地面,经诊断为:电烧伤全身多处。后李某将该公司以及电力公司起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20余万元。

  法院认定属违法施工

  经查,李某租用吊车进行吊装LED显示屏作业,未按规定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也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高压线断裂致其自身受伤。

  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在高压线下施工作业的危险,但仍违法施工,导致自身受伤,应负主要责任。

  此外,电力公司已经于2007年将事发地点,即小堡村商业街的建筑物位于高压线下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登记上报市发改委。因此,电力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李某自行承担60%的损失,某公司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李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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